logo圖片

網站地圖

字級設定


 現在位置:  首頁 / 消息管理 
人事-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6條所稱之「設有戶籍」包含領有中共「定居證」或「居 民身分證」
首頁 列表 開新視窗 前往友善列印頁面
點擊 複製連結 開新視窗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 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平台

詳如附件,請同仁自行參閱。



相關檔案

大陸委員會函.pdf
教育部函.pdf
苗栗縣政府函.PDF


發布時間: 2025-05-16 11:15:11
發布單位: 仁愛國小人事室


地址:363007苗栗縣公館鄉仁愛路二段123號 電話:037-235328、037-235616 傳真:037-235329
版權所有:苗栗縣公館鄉仁愛國民小學
最後更新時間:2025-06-18
回頂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