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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-文書公告: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,有關辦理行政執行案件或核已核發執行憑證再移送執行之案件,於執行期間屆滿1年前儘速移送執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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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函轉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,有關辦理行政執行案件或核已核發執行憑證再移送執行之案件,於執行期間屆滿1年前儘速移送執行(另就於3個月內屆期之案件於移送案件時另行標註)函文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:依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110年4月16日竹執一字第11060000730號函辦理。


相關檔案

1100416 強制執行或核已核發執行憑證再移送執行之案件於執行期間屆滿1年前儘速移送執行(新竹).pdf


發布時間: 2021-04-20 08:50:24
發布單位: 仁愛國小人事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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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時間:2024-04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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