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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-轉知教育部「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」第2條、第3條、第6條,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 115年6月5日以臺教人(三)字第1154201416A號令修正發布一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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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檔案

苗栗縣政府 函.PDF
1770519_0122625_第二條、第三條及第六條修正條文.odt
1770519_0122625_1150605_臺教人三字第1154201416A號令.pdf


發布時間: 2026-06-11 11:53:35
發布單位: 仁愛國小人事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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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次更新時間: 2026-07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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