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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-轉知 公務人員考績法(以下簡稱考績法)施行細則第9條第2項「所任職務月數」及同條第4項「實際代理或兼任職務月數」規定,機關應如何據以計算考績獎金一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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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檔案

苗栗縣政府 函.PDF
銓敘部函.pdf


發布時間: 2026-06-02 15:25:38
發布單位: 仁愛國小人事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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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次更新時間: 2026-07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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