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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-轉知 「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」,並自115年1月9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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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。


相關檔案

苗栗縣政府 函.PDF
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.pdf
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逐點說明.pdf
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.pdf


發布時間: 2025-12-30 10:51:19
發布單位: 仁愛國小人事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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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次更新時間: 2026-03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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