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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-轉教育部書函以,有關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建請該部通令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含幼兒園)應主動通知教師,凡職前曾任公立幼兒(稚)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,得提出重行敘定薪級申請一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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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苗栗縣政府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府人力字第1140135423號函及教育部114年6月16日臺教人(二)字第1140056959號書函辦理。


相關檔案

教育部書函.pdf
苗栗縣政府 函.PDF


發布時間: 2025-06-27 15:10:17
發布單位: 仁愛國小人事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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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時間:2025-07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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